个人所得税加计扣除实施细则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在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方面,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条件为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以及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的子女。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按每月400元或每年3600元扣除。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不同类别的城市,在每月800元到1500元之间进行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但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什么是个人所得税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是指支付残疾人工资可100%加计扣除,新产品研究开发费可50%加计扣除。
例,2010年支付残疾人工资10万元,可按20万元税前扣除;新产品研究开发费发生20万元,可按30万元税前扣除.
“减计收入”是指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销售收入按9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销售收入100万元,可按10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从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关于个人所得税加计扣除实施细则一直都是人们关心的重点,既然有同学问到了这点,小编老师今天也正好借着这个机会和大家一起讨论交流,。对于上述的个人所得税加计扣除实施细则有什么不一样的观点,欢迎在线和老师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