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学校学费是不征税收入吗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教育事业收费属于学校代行政府职能的收费,这些费用按理是要纳入省市级财政预算的收入项目,并通过财政拨款再到学校的,现在实施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就是要实现这个目的。因此,从性质上说它属于非纳税收入。
民办学校学费是不征税收入吗
民办学校涉及税费如下: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费。
一、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的范畴进行了明确:
(一)“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具体包括:1、初等教育:普通小学、成人小学;2、初级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3、高级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4、高等教育: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研究生(博士、硕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二)“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三)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按以下规定执行: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收入。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
各类学校享受营业优惠政策时,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须提供税务登记、法人资格代码证、经营相关资料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综合上述内容可知:公办学校进行的学费收取只是代为收取,原则上是属于政府财政收入的,当然属于不征收税收的。但是民办学校就不一样的,同样是需要依法进行所得税的征税。当然公办学校如果有需要可以向财政申请费用进行经营活动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