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是否上缴财政
仅仅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处置固定资产发生的清理费用是计入经费支出科目的,而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或者是残值收入)是计入其他收入科目的。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不同,发生的清理费用是计入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的借方,取得的处置收入(包括残值收入)是计入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的贷方。
若是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明确划分收入资金和支出资金的流动,严禁现金坐支):不管是行政单位还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即对于国有资产的处置收入都是要计入应缴财政专户款,清理费用计入相关支出(行政单位计入经费支出,事业单位计入事业支出或者经营支出)。
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会有什么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二)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三)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四)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五)其他处理措施。
2.《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 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
(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综合以上所述,对于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是否上缴财政以及未上缴财政的处罚措施,文中都有提及到,也希望国有企业的会计同学一定要按照国家税法制度进行合法的上缴税收,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后果,工作有什么难题可以来会计学堂进行提问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