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一控制权益法核算转成本法
答:长期股权核算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情形包括:(1)因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2)因持股比例下降不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但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由成本法为权益法。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理论依据
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核算转为权益法核算,一般有两个原因:一是法律法规要求,如行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50%(外商投资企业为25%)以上股权的,采用成本法核算;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20%及以上股权并且具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一个投资企业倘若拥有被投资单位20%股权,在新旧制度转轨衔接时,会产生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核算问题。二是增持股份导致,即在实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前提下,投资企业原拥有被投资单位股权份额低于20%,后通过增持股份,从而拥有被投资单位股权份额超过20%并且具有重大影响,这时也会产生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核算问题。
综合上述,但是根据2015年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对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无重大影响的企业的投资按金融工具准则计算,也就是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非同一控制权益法核算转成本法的相关内容,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在线咨询专业的会计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