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进项发票的货物能销售吗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因此,只要该笔货物销售交易不属于以上情形,就可以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免税货物不能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一般来说,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管是销售方还是购买方在购买物品的时候,都应该尽到一名税务人的职责,应该需要向销售方索要对应物品的正规发票,这样做既保证了自己的权利也监督对方不要偷税漏税。不知道这个回答能否解答你的需求,如果没有,你可以来会计学堂继续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