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重估增值折旧会计处理
一、企业兼并资产评估增减值会计处理
(一)被兼并企业的账务处理 一是被兼并企业评估后的会计处理。经批准被兼并的企业,按照规定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财产进行资产评估,该项资产评估事项属于企业产权变动事项,在评估结果报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后,应按如下原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被兼并企业应按批准评估备案的资产价值调整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流动资产、长期投资以及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评估备案的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有关资产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值与原账面原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与固定资产原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按照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累计折旧”科目。二是被兼并企业结束时的会计处理。被兼并企业丧失法人资格的企业结束旧账时,借记所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余额,贷记所有资产科目的余额。保留法人资格的企业,仍可继续沿用原企业账册;也可以结束旧账。另立新账。企业无论是继续沿用原企业账册还是另立新账,均应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全部转入实收资本。
(二)兼并方企业的会计处理 也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被兼并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情况下的处理。采取有偿方式兼并的,按照各项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所有资产科目,按照成交价值高于评估确认的净资产的差额,借记“无形资产——商誉”科目,按照确认的各项负债数额,贷记所有负债科目,按照确定的成交价值,贷记“专项应付款——应付兼并企业款”科目。企业支付价款时,借记“专项应付款——应付兼并企业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采取无偿划转方式兼并的,应按各项资产、负债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所有资产科目,贷记所有负债科目,两者之间如有差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二是兼并企业仍保留法人资格情况下的处理。企业有偿兼并其他企业,作为长期投资处理,按支付的价款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年终进行财务核算时,兼并企业在编制个别会计报表时应对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其长期投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企业采取无偿划转方式取得被兼并企业资产的,按划转的净资产,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二、企业对外投资资产评估增减值会计处理
企业只有以实物资产对外投资时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在评估结果得到有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并投资成功后,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均要按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企业间进行股权重组或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应按非货币性交易的原则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分别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某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某单位(投资成本)”科目,并按规定的期限摊销计入损益;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某单位(投资成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
企业以放弃非现金资产而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与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首先应当扣除按规定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投资成本与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记人“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企业处置该项投资时,原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的金额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待企业按规定程序转增资本时,已实现的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的金额,可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企业以现金对外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也比照上述原则处理。
资产价值重估的方法
资产价值重估工作主要是由企业、单位自身内部的工作人员来撵作的,所以确定的重估方法应简便易行,容易操作。既要解决资产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的问题,又要尽量减少工作量和降低工作难度。为此,国家专门制定了清产校资资产价值重估实施细则”和清产棱资固定资产价值重估统一标准目录)),确定了物价指散法、国家定价法和重置成本法三种基本的重估方法,并规定对某些进口设备可采用汇率调整法进行重估。
1、物价指数法
物价指数法是以资产购建年度的价格为定基价格,按清产棱资资产价值重估统一标准目录中所列出的价格指散,对资产价值进行调整估价的方法。对物价指散法的运用,立把资产购建时间分为1984年底以前和1984年以后两个阶段。将历年来购建的资产划分为两个时间区间,并将1984年以前购建的固定资产价格一律视为1984年的价格。后面将要讲到的国家定价法也作了这种划分。。物价指数法以1984年为界,分别采用不同的计算公式。
2、国家定价法
国家定价法是根据《清产核资产固定资产价值重估统一标准目录》列出的资产规格型号所对应的现行价格,逐项进行重新估价的方法。这种方法的基本特点是以设备购人年度的价格或1991年价格为基础,加上该项设备在购买和安装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同时考虑各项费用的上升幅度来进行估价的。对国家定价法的运用,也应把资产购建时间分为1984年以前和1984年以后的两个时间区间分别采用不同的计算公式。
3、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指以资产在全新情况下按现行市价的重新购建成本来确定资产价值的方法.重置成本分为复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复原重置成本是指采用与被重估资产相同的材料,标准、设计、技术等,以现时价格生产或审j造相同的全新资产所需的成本.更新重置成本是指参照现行技术条件,按新材料、新工艺、新设计,新标准,采用现时价格来生产或制造与筏重估资产相同或同等功能的资产所需的成本.通常进行资产估价时,较多采用更新重置成本标准.
4、汇率调整法
汇率调整法是指以原资产实际购进价格为定基价格,按外汇汇率变动幅度来确定资产重估的方法。
采用汇率调整法时,应将资产购进时间划分为1984年底以前购进和1984年以后购进两个时间区间,分别采用不同的计算公式。
汇率调整法只适用于1979年至1991年进口的价格明显低于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又未超过原规定折旧年限的主要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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