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分家时应收应付如何账务处理
股东分家时应收应付的账务处理:
1、应收账款的处理:
一是加大清收力度,在清算期追回来;
二是对可能形成坏账损失的要取得充分的证据,履行程序处理
三是对能够收回的应收账款,在清算股权时转给股东,抵应退回的实收资本。
2、应付账款:
股东分家时资不抵债,应付账款还有余额,但无力支付,注销处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四条规定,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合伙的债务清偿方式
1、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负连带责任:
对内则应按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中未约定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2、只提供技术性劳务的合伙人,对外也承担连带责任:
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没有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3、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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