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减额是否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加计抵减政策属于税收优惠,按照纳税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0%计算,用于抵减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但加计抵减额并不是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从加计抵减额的形成机制来看,加计抵减不会形成留抵税额,因而也不能申请留抵退税。
加计扣减政策具体内容
第一、可以适用加计扣减的范围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四项应税服务,并且取得的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第二、四项销售额和比重的确定: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关于加计抵减额是否可以申请留抵退税的答案介绍如上,如果不符合申请留抵退税的要求,就不能盲目加上去,不然最终留抵退税计算错误是会直接增加会计工作量。关于留抵退税范围跟条件,会计学堂网也有详细内容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