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如何进行核算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并在申报表和会计核算中予以反映。退回的留底税额要做进项转出,收到的钱当成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本月的留底进项税额怎么做会计分录?
答:当月末结束的时候,查询当月进项税合计与销项税合计时,如果进项税合计大于销项税合计,不需要做任何账务处理,月末自然随账务结转即可(不需要做凭证结转,到下个月财务软件会默认上月余额为期初数)
当销项税大于进项税的时候,表示当月实现了增值税,需要做结转分录将应缴纳的增值税转到规范的分录上一般是这样的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销项-进项的差额)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本期转入数 (销项-进项的差额)
次月申报缴税之后,做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本期已交数 (销项-进项的差额)
贷:银行存款
申报之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余额应该是 0,表示没有未交的税金
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如何进行核算?我们在在申报表和会计核算中都要反映出来,通过会计学堂小编上文的讲解,你会核算了吗?大家看完后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前往会计学堂咨询专业的会计老师为你在线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