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资产减免税账务处理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五条规定:
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2.条例第十条内容如下: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4.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发生的清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发生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
提前报废资产的账务处理
会计帐务处理:
1、 固定资产报废时,首先进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原值)
2、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应交的税金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3、清理收回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4、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一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5、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入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一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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