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需要上缴收入吗
按道理事业单位的主要收入应该入财政----做事业收入,全额上缴,再由财政全额返还,但你们当地财政不需要你们上缴,那就只能做 经营收入 ,支出也就做经营支出。 经营收入管理的要求 1.正确处理主营业务与附营业务的关系。非政府组织履行职责主要是通过开展主营业务,也就是根据本单位专业特点开展专业业务活动而完成的,其经营活动则属于附营业务,是为主营业务服务的,目的在于为主营业务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基础。因此,非政府组织在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安排上,首先应当保证开展专业业务活动的需要,不应影响正常事业计划的完成。在这个前提下,可以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单位所拥有的各种资源,按照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增加单位的收入。 2.划清经营收入和事业收入的界限。非政府组织开展的业务活动主体是专业业务活动。专业业务活动一般属于公益性活动,具有非营利的特点,而经营活动一般则属于营利性活动,因此,事业收入与经营收入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收入,要划清事业收入与经营收入的界限,两类活动原则上应分别核算,以正确反映非政府组织的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的经济成果。非政府组织开展的经营活动应当尽可能参照企业财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只有那些经营活动规模较小,不便或无法进行独立核算的,才纳入到“经营收入”中核算。 3.经营收入要纳入非政府组织预算管理。为了全面反映经营收入状况,对经营活动全过程实行有效的财务管理。按有关规定,单位的经营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非政府组织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加强对经营收入的管理,杜绝私分、瞒报收入,私设“小金库”,乱支滥用等现象。 4.领取营业执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非政府组织从事经营活动,由该单位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5.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在非政府组织的经营活动中,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要经主管部门审查核实,并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一次转为经营性资产的价值量数额巨大的,还须报财政部门批准。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收入上缴财政怎样做凭证?
一、上缴到财政的收入会计分录如下:rn借:所得税花费**元rn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元
二、会计分录是指对某项经济业务标明其应借应贷账户及其金额的记录,简称分录。会计分录是由应借应贷方向、对应账户(科目)名称及应记金额
三、要素构成。按照所牵涉账户的多少,分为简单会计分录和复合会计分录。简单会计分录指只牵涉一个账户借方和另一个账户贷方的会计分录,即一借一贷的会计分录;复合会计分录指由两个以上(不含两个)对应账户所组成的会计分录,即一借多贷、一贷多借或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上述文中提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需要上缴收入在当地税务机关要求下可以不进行上缴,不上缴的资金就可以作为企业日常的经营支出,但也是需要按照经营支出的管理要求来实施,上述文中有提到。对于其他问题,欢迎来会计学堂进行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