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商业汇票贴现会计分录
第一种情况:带追索权
某企业收到购货单位交来的2017年12月31日签发的带息商业汇票一张,面值300 000元,票面年利率4%,承兑期限为5个月。2018年1月31日企业持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年贴现率5% 。
①贴现期=票据期限-企业已持有票据期限=5-1=4(月)
②到期值=票据面值+票据面值×票面利率×票据期限=300000+300000×4%×5/12=305000(元)
③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贴现利率×贴现期=305000×5%×4/12=5083.33(元)
④贴现所得=票据到期值-贴现利息=305000-5083.33=299916.67(元)
借:银行存款 299916.67
财务费用 5083.33
贷:短期借款(票据到期值) 305000
第二种情况:不带追索权
除了会计分录,其他都和带追索权的情况一样
借:银行存款 299916.67
财务费用 1083.33
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301000(300000+1000)
贴现规定有哪些?
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持有人办理贴现须符合下述规定。
(1)《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2)国务院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向银行申请办理票据贴现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 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B. 与出票人、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3)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 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B. 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C. 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送单据复印件。
(4)《票据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29号)第十七条规定,贴现人办理纸质票据贴现时,贴现申请人无需提供合同、发票等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224号)规定,企业申请电票贴现的,无需向金融机构提供合同、发票等资料。
在不同的学习阶段完成不同的学习内容,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办理商业汇票贴现会计分录”的内容,若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联系窗口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