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特殊税务处理

2019-04-15 11:42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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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具有两种分立形式,一种是新设分立,注销原公司,成立两个新公司,需要先进行清算程序,然后按照公司设立的程序在工商注册。另一种是派生分立,原公司不注销,设立一个新公司,但原公司资产发生缩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新公司按照设立的程序在工商注册。

公司分立特殊税务处理

公司分立取得分立企业股权的税务处理。无论是免税分立还是应税分立,依据国税发【2000】119号文的相关规定,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简称“旧股”),新股的成本应以放弃的旧股的成本为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的新股成本可以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

(1)直接将新股总投资成本确定为零;

(2)以被分立企业分离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整减低原持有的旧股的成本,在将调整减低的投资成本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公司分立特殊税务处理

新设分立会计处理:

企业经批准采取新设分立方式时,应当对原企业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对各类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编制分立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册。分立侯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立公司,其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均以评估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将注册资本计入“股本”或“实收资本”科目,评估价值高于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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