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扣销售方式的税务处理如何做?
答:折扣销售的税务处理
1、增值税的处理
文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文件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文件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由此可见,无论“营改增”前,还“营改增”后,折扣销售销售额的确认,取决于发票开具的形式,在实务中要做到,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金额”栏分别注明,折扣销售才能按照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
“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可见,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折扣销售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3、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
“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因此,对于在企业的折扣销售行为中个人享受的折扣优惠,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销售企业也就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有什么区别?
一、折扣销售:是先折扣后销售,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打折”,会计上是按照折扣后的金额来确认销售收入的。
二、销售折扣: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三、销售折让:开具发票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四、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有什么区别:
1、折扣销售(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2、销售折扣是先销售后折扣,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现金折扣”,这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企业为了提前收回货款而给予客户应收款 项上的减免,应该在实际发生的时候计入财务费用。
3、销售折让是因为企业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给购买方价款上的优惠,应该冲减销售收入,但是注意不能冲减销售成本。
4、三者概念并不相同,但都一定程度上做出了打折。
五、会计上处理的区别:
销售折扣:做账时直接按折后价处理,不体现折扣金额,按折后金额开具发票。
折扣销售:商品卖出后,想让客户快还钱,少收款项相当于应收账款贴现的代价,记作财务费用,确认收入与开票均按折前价格操作。
销售折让:因商品有瑕而豁免部分货款,视同销售减少处理,类似销售折扣的会计处理方式。开具发票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这种情况下要记得冲减销售收入。
折扣销售方式的税务处理如何做?销售折扣,销售折让,学习完上文你不再傻傻分不清了吧!分录还没有学会的朋友,只需要进入会计学堂官网点击右边的小窗就会得到更为专业的解答,快来试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