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风险准备金可扣除吗?
答:财税[2009]48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保险公司按规定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准予在税前扣除。
其中,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依据精算师或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确定的金额提取。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指对公司一年以内的财产险、意外伤害险、健康险业务按规定从本期保险责任尚未到期,应属于下一年度的部分保险费中提取出来形成的准备金。
按照我国保险精算规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除人寿保险业务外,应当从当年自留保险费中提取,提取和结转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当年自留保费的50%,人寿保险业务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当按照有效的人寿保险单的全部净值提取。
如果小于上年提取数,则需要转回,增加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人寿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从理论上讲,提存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应等于投保人交付的纯保费及所产生的利息扣除当年所应分摊的死亡成本之后的余额。对保险精算工作遵循《人身保险精算规定》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提存寿险公司的准备金则可在税前扣除。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为什么不能在税前扣除?
根据 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条 第七款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不得在税前扣除。
实施条例 第五十五条 规定了何谓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税法上一般不允许企业提取各种形式的准备金:
1、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真实发生据实扣除;企业非实际发生的损失,一般不允许扣除。而企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不同企业提取的比例等各不相同,允许扣除可能会由企业会计操纵,税务人员很难判断其依据是否充分合理;
2、各行业风险不同,税法难以规定各种准备金的合理提取比例,硬性统一,会导致税负不公;
3、经营风险不应由国家承担。只有在损失发生时,才可以扣除,体现了据实扣除和确定性;
4、不允许各种准备税前扣除是各国所得税法的一般做法。但位于一些有特殊风险的行业(保险,投资等),都允许提取一定比例的准备金税前扣除。
税,又称税赋、税负、税捐、租税等,指政府(或与政府等价的实体,如教会、部落首领)向纳税人(个人或企业法人)强制征收的货币或资源。税由法律强制力保证,抗拒纳税的人会受到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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