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固定资产,一般要做如下步骤:
①确定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②调整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如果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大于原账面价值的话,则预计净残值只能调整至等于其原账面价值;(注意,调整预计净残值,不需要做会计分录。)
假定某固定资产被划归为持有待售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60万元,公允价值为75万元,相关费用为5万元,这种情况下,应将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调整至等于其账面价值60,备查登记即可,不需做会计分录。
如果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小于账面价值的话,则应该将预计净残值调整至等于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而对于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提减值损失。计提完减值损失后,预计净残值也等于其账面价值。
例:假定某固定资产被划归为持有待售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85万元,公允价值为75万元,相关费用为5万元,这种情况下,应将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调整至等于其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70(75-5),同时计提减值准备15(85-70),调整后,账面价值变为70。
借:资产减值损失15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5
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的待售条件处理
某项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分为持有待售,但后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企业应当停止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并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中较低者计量:
(1)该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分为持有待售之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其假定在没有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情况下原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2)决定不再出售之日的再收回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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