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差借款会计分录
由于个人出差前,实际上该办的事情没有产生,费用也没有产生,因此出差前公司支付给个人的这部分资金只能做借款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待到出差回来时,费用实际产生,报销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 其他应收款
多余的资金退回来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不足部分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新个税差旅费扣除标准
截止2019年3月差旅费个人所得税税前如何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相关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目前关于差旅费的报销规定很多地方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在该文件中有如下规定: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也有些地方的税务局是明确需参照当地的行政事业单位出差标准,在标准范围内的都可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纳税收入中,但贵企业需要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此可见企业存在以补贴形式而发放工资性质的支出,而对出差人员给予每天的误餐补贴费用,没有发票同样可以不计征个税,这种性质的费用实质是是限额包干费用,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同时不属于个人所得,属于企业的正常费用,可以不征收个税的
关于上述问题:个人出差借款会计分录,出差前借款实际费用没用产生,相当于是要规还的,故而其走的科目应该为其他应收款,出差回来报销时,将其他应收款冲销就可以了。希望能帮助到你,如有其它问题,欢迎在线咨询,我们会尽快回复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