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的核算地和经营地不一致时如何缴纳城建税

2019-04-19 11:2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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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基础计算缴纳的,其纳税地点也与增值税、消费税纳税地点一致。但是目前很多企业的实际核算地、注册地与经营地经常会不一致,对此很多财务人员就比较迷惑了,纳税人的核算地和经营地不一致时如何缴纳城建税?

纳税人的核算地和经营地不一致时如何缴纳城建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因此,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地点,应根据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地点确定,即“三税”纳税地点在哪里,城市维护建设税就在该地方申报缴纳。

纳税人的核算地和经营地不一致时如何缴纳城建税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城建及教育附加的税务处理

1、项目所在地怎样预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依据财税【2016】74号文件,项目所在地预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计税依据:预缴增值税税额;

(2)税率和征收率:项目所在地的城建税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3)主管税务机关: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

2、机构所在地怎样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第二条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依据财税【2016】74号文件,项目所在地预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2)税率和征收率:机构所在地的城建税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3)主管税务机关: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

风险提示:

1、增值税需要在项目所在地就地预缴,而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需要在项目所在地就地申报缴纳。

2、增值税需要在机构所在地汇总申报,而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需要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但不需要汇总申报。

3、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城建税时,其机构所在地和项目所在地的税率差,不需要补税。

纳税人的核算地和经营地不一致时如何缴纳城建税?上文已经为大家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地点,应根据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地点确定,即“三税”纳税地点在哪里,城市维护建设税就在该地方申报缴纳。同时我们也需要关注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城建及教育附加缴纳的特殊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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