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
答: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函[2009]283号)的规定,对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仍在税法弥补期内的亏损,核定征收企业不得计算亏损弥补额抵减应纳税所得额。查账征收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按税法规定年限进行弥补,且核定征收年度一并计算在内。
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的区别?
答:
1、企业所得税目前有两种征收方式:查账征收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查账征收:适用财务会计核算规范的企业,按收入减成本费用后的利润找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对能够正确核算收入而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企业适用。
2、查账征收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关键是看企业的利润率与核定应税所得率谁高,如果是利润率高,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就会少缴税,否则就会多缴税。比如:企业经营收入100万元,成本费用50万元,流转环节税金10万元,利润率为40%,假如核定应税所得率为25%。
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成本费用-流转环节税金)×税率=(100-50-10)×25%=10万元。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税率=100×25%×25%=6.25万元; 两者相差3.75万元,主要就是取决于你的利润率40%高于核定应税所得率25%的原因。
3、如果企业财务核算制度不键全,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税务部门肯定是要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如果企业的利润率低于核定应税所得率的话,建议按规定做好财务会计核算工作,争取查账征收(可以少缴税),否则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对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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