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税务处理
1.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计入应交税费;
其他情况下,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2.消费税
分为三类:
(1)收回后直接出售——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2)收回后继续加工非应税消费品——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3)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借方
应税——应征消费税
原因:消费税单一环节征税,避免重复征收
3.消费税计算
(1)能取得同类或类似物资售价的,按该售价计算消费税;
(2)无上述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易混淆的——运费
题目中涉及运费,且运输费是为发出材料支付的,则: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运输费)/(1-消费税税率)
题目中不涉及运费,或涉及的运输费是为收回材料支付的,则: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怎么做账?
①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销售价格低于受托方计税价格)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如:发出的委托加工物资是100万元,加工费是20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0万元,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且销售价格低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则该销售品的成本是100+20+30=150万元。
②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单独核算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如:发出的委托加工物资是100万元,加工费是20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0万元,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该销售品的成本是100+20=120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0万元准予抵扣。
③收回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如:发出的委托加工物资是100万元,加工费是20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0万元,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则该销售品的成本是100+20+30=150万元。
委托加工物资税务处理方法和收到委托加工物资的做账方法会计学堂小编就整理这么多了,大家在学习时发现有所遗漏,大家可与会计学堂的在线老师探讨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