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购买增值税发票罪如何处理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构成要件:
1.客体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客体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罪责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而有意实施或者明知是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购买的主观心理状态。
3.罪量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罪量要素,刑法未作规定。参照《追诉标准》规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定罪。
根据刑法第208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第211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善意取得发票与非善意取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对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增值税的处理作了明确规定,并对"善意"及"非善意"作了政策界定。
"善意"是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即为"非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如果接受的专用发票符合规定要求,可以判定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非法购买增值税发票罪如何处理?以上的文章给广大的从业人员一个警醒,购买发票有风险,取得发票时要注意发票的来源,也不要知法犯法。遵守国家法律规定,真实做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