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正式发票做账税务如何处理
首先我们看下几个文件内容:
80号文: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80号文:
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114号文:
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其实,这三个文件,规定的都是对待不符合规定发票的态度,即这些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的用途受到限制。但并没有讲支出能不能扣除。
无正式发票做账后在税务上则是另一个问题:比如,要不要在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汇算时,会计如果敢扣除,就不调增;会计如果不敢扣除,就调增。
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无法取得发票的
一般情况下,每年的5月31日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如果该日期前,企业无法取得对应支出的发票,则对应的支出需要做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增,也就是需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俗称的,调表不调账。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能够取得发票的
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符合抵扣规定的进项税额依旧可以在取得并通过认证的当期进行抵扣。
无正式发票可以入账吗?
1、收据、收条不可以入账。《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2、控制成本变成白控制,税务机关在审核所得税时,收据、收条的费用 是不能在税前列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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