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事项的所得税怎么处理?
答: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以下简称《准则》)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应将其确认为负债:(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即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实已经发生的适当依据。根据可确定性原则,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由于或有事项是企业根据有关情况预计的,其金额也是事先估计的,不符合税法规定的真实性和确定性原则。
举例:甲公司于2001年初成立,主要生产和销售空调,2002年12月停止生产空调,转产电冰箱。2001年、2002年分别生产销售空调10000台、12000台,每台售价为2000元。对购买其产品的消费者,甲公司作出如下承诺:空调售出后,一年内如出现非意外事件造成的故障和质量问题,甲公司免费保修(含零部件更换)。根据以往的经验,发生的保修费用一般为销售额的1%~3%。假定甲公司当年生产的产品当年全部销售,2001年未发生维修费用,2002年、2003年分别发生维修费用450000元、350000元。
根据《准则》的规定,甲公司因销售空调而承担了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该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算。因此,甲公司应在每年年末确认一项负债。
2001年应确认的产品质量保证负债额为400000(2000×10000×2%)元,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费用——产品质量保证 400000
贷: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 400000
2001年会计上预提产品质量保证费用400000元,而税法规定其不得税前扣除,故2001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000元。
2002年发生产品质量保证费用(维修费)45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 450000
贷:银行存款或原材料等 450000
而2002年应确认的产品质量保证负债额为480000(2000×12000×2%)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费用——产品质量保证 480000
贷: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 480000
则2002年“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科目余额为430000(400000-450000+480000)元。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质量保证费用应据实列支,则2002年实际发生的450000元可以在税前扣除,所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000(480000-450000)元。
2003年发生产品质量保证费用(维修费)35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 350000
贷:银行存款或原材料等 350000
2003年底,空调保证期满,“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科目余额为80000(430000-350000)元,将其冲销:
借: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 80000
贷:营业费用——产品质量保证 80000
2003年,按照会计的规定,不仅未确认质量保证费用,反而冲减以往年度计提的质量保证费用80000元。按照税法规定,当年实际发生的350000元也可以在税前扣除,所以当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30000(80000+350000)元。
综上所述,2001年~2003年共计调整应纳税所得额=400000+30000-430000=0(元)。
或有事项的最佳估计数如何确定?
原则: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最佳估计数的确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处理(第2种情况可以细分为两类,所以可以看作是三种情况):
1.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则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2.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者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
在这种情况下,最佳估计数按照如下方法确定:
(1)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2)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期望值。“涉及多个项目”指或有事项涉及的项目不止一个,如在产品质量保证中,提出产品保修要求的可能有许多客户。相应地,企业对这些客户负有保修义务,应根据发生质量问题的概率及相关的保修费用计算确认应予确认的负债金额。
或有事项的所得税怎么处理?学会税法与会计法差异的调整也是财会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此,学堂的资深老会计可以提供更多有效的参考,快来在线获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