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或有对价会计处理如何做?

2019-04-23 16:11 来源:网友分享
2803
企业合并或有对价会计处理如何做?想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白什么是或有对价,它主要是针对将来满足条件时买方要向卖方支付的权益,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讲讲或有对价的会计处理。

企业合并或有对价会计处理如何做?

答:某些情况下,合并各方可能在合并协议中约定,根据未来一项或多项或有事项的发生,购买方通过发行额外证券、支付额外现金或其他资产等方式追加合并对价,或者要求返还之前经支付的对价。

(1)购买方应当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①或有对价符合权益工具和金融负债定义的,购买方应当将支付或有对价的义务确认为一项权益或负债;

②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的,购买方应当将符合合并协议约定条件的、对已支付的合并对价中可收回的部分的权利确认为一项资产。

(2)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者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应当予以确认并对计入合并商誉的金额进行调整;

(3)其他情况下(超过购买日后12个月的)发生的或有对价变化或调整,应当区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①或有对价为权益性质的,不进行会计处理;

②或有对价为资产或负债性质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处理:

——如果属于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化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应按该准则规定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资本公积;

——如果不属于金融工具,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或其他相应的准则处理。

或有对价是购买方与被购买方通过谈判确定的经济对价的内在部分,购买方对被购买方的价值及其未来盈利能力不确定的情况下,采取这种方式来降低自身的风险。如果被购买方未来盈利较低,购买方的合并对价可能随之降低;如果被购买方未来盈利较高,购买方的合并对价可能也随之增加。换言之,买卖双方以或有对价的方式来分享被购买方未来一段时间的收益并共同承担这段时间的风险。购买方在谈判过程中应该已对被购买方的未来盈利情况进行了适当的了解和评估,并据此达成这些或有对价的条款。因此,在购买日进行会计处理时,其合并成本应该反映购买方对被购买方盈利能力的判断和估计,而不是简单地因为支付的不确定性而不予考虑。因此,会计准则讲解指出,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应该包含在企业合并的合并成本中。

结合准则讲解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指引,我们不难看出,购买日之后发生,对合并价款的调整,只有在购买日后l2个月内发生,且是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者进一步证据导致的调整,才属于计量期调整,从而调整商誉。其他调整,尤其是基于被购买方盈利情况的调整或者其他在购买日后发生的事中导致的调整,都不能调整商誉:或有对价属于权益性质的,不进行会计处理;或有对价属于金融资产或者金融负债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的变化产生的利得和损失计人当期损益或按照相关规定计入资本公积;如果不属于金融工具,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或其他相应的准则处理。

根据上述准则的规定和指引,如果或有对价属于一项金融负债,则又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形:购买方在购买日对该负债的公允价值作出评估,如果被购买方盈利情况比预期的好,购买方实际应该支付的价款超过原来购买日的估计,负债金额增大,购买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相应体现为一项费用;反之,则体现为一项利得。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有悖常理——收购对象赚钱,购买方反而因此确认一项费用。但事实上,这种会计处理的结果恰恰体现了或有对价的经济含义,买卖双方以或有对价的方式来分享被购买方未来一段时间的收益并共同承担这段时间的风险。既然被购买方的盈利能力超过预期,购买方应当按照约定将超出预期的部分与出售方分享,从而体现为购买方在合并报表中的一项费用。

 企业合并或有对价会计处理如何做?

或有对价如何初始计量?

或有对价的初始确认

或有对价是购买方与被购买方通过谈判确定的经济对价的内在部分,购买方对被购买方的价值及其未来盈利能力不确定的情况下,采取这种方式来降低自身的风险。如果被购买方未来盈利较低,购买方的合并对价可能随之降低;如果被购买方未来盈利较高,购买方的合并对价可能也随之增加。换言之,买卖双方以或有对价的方式来分享被购买方未来一段时间的收益并共同承担这段时间的风险。购买方在谈判过程中应该已对被购买方的未来盈利情况进行了适当的了解和评估,并据此达成这些或有对价的条款。因此,在购买日进行会计处理时,其合并成本应该反映购买方对被购买方盈利能力的判断和估计,而不是简单地因为支付的不确定性而不予考虑。因此,会计准则讲解指出,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应该包含在企业合并的合并成本中。

企业合并或有对价会计处理如何做?小编在上文已经做了尽可能详细的介绍,对于没有扎实基础的朋友可能学起来仍旧觉得辛苦,此时会计学堂的在线辅导就可以帮助你了。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文章
  • 什么税涉及重复征税
    什么税涉及重复征税?顾名思义,重复征税说的就是对同一个纳税对象或者同一个税源进行多次征收纳税的现象,而小编老师所知的是,企业中涉及重复征税的情形主要是包含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重复征税类型有很多种,比如说差异型重复征税、税率差异型重复征税等等.更多关于重复征税的相关资料都在这里,有兴趣的学员们不妨来阅读下述文章学习.
    2024-11-13 12
  • 资产负债率30%怎么样
    资产负债率30%怎么样?从这个负债率比例来看,企业资产负债率达到百分之三十,代表企业的负债规模已经占到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了.那么企业的资产规模还是占大头部分的,说明企业还是有着非常不错的债务偿还能力.关于资产负债率和此财务指标代表的财务以上,小编老师已经整理好相关的会计资料给大家,有兴趣的学员们都是可以来阅读下文学习.
    2024-11-18 6
  • 为什么月末要结转
    为什么月末要结转?通常来说,企业的期末结转一般指的就是将其所得税结转到本年利润的行为,目的就是在于可以记录当月发生的业务,计算成本与收益和反映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等目的的;而企业期末结转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财务工作的,关于期末结转的原因,小编老师将会通过下述文章进行介绍,对此内容有兴趣的学员,可以来认真阅读学习,说不定对你们学习有所启发的.
    2024-11-19 5
相关问题
  • ​企业合并中或有对价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合并中的对价会计处理需要遵循一些会计原则。首先,根据受让方会计原则第八版(PAS 8),有关企业合并的对价应被记录为权责发生制会计现金流量,其中:(1)对价的资产部分将以原始或改良的成本作为其价值进行准确记录;(2)对价的负债部分将使用原始或改良的成本作为其净额进行准确计算;(3)现金或其他流动资金及无形资产的对价将按其实际付费的现值记录在会计科目上。 在实际应用中,以湖南湘潭市龙江路跨省投标活动合并为例,湖南公司向湘潭市支付228,000元作为合并对价,且采用现金对价的方式,在会计处理上就是系统记录两个入帐记录:一是借加强管理及支出预算支付的现金的贷方228,000元,二是贷给被收购企业应收票据的借方228,000元,两个入帐相互抵消,合并完成。

  • 企业合并或有对价应如何进行确认、计量与确认呢

    企业合并或有对价的确认、计量与确认,可以参考以下方式: 1.初始投资时,根据或有事项准则规定,判断是否应就或有对价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以及应确认的金额。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的,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不影响当期损益,而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合并后时间段的会计核算。合并完成后,新企业要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实施核算和计量,完善新企业的财务报表信息。 3.合并时会计调整的计量。在合并前后的会计核算期间,一定的会计调整要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计量,以准确反映合并实质内容,妥善处理合并所带来的会计影响。

  • 企业合并次年增资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合并次年增资的会计处理,一般用分平衡法来进行。这种方法是把投资者的增资行为最终定义为公司原本股东资产的重新定价。同时,对会计人员而言,他们需要将投资资金从原来的货币形式重新审计,经过计算后,新的资产的价值便成为增资的金额。 具体来说,增资次年的会计处理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将被投资企业市场价格和支付价格相比较。然后,将投资者支付给被投资企业的投资资金与被投资企业市场价值相加。最后,重新划分被投资企业的资产,将被投资企业的资产价值改为增资的金额。 举个例子,A公司投资B公司次年,A公司投资了100万元,B公司市场价格也是100万元,那么A公司就要将B公司原本股东资产重新审计,将被投资企业的资产价值改为增资的金额,也就是200万元,即A公司最终投资200万元,其中100万元为投资资金,另一100万元来自原本股东资产的重新定价。

  • 请问老师:企业吸收合并适用了特殊性税务处理,合并企业的会计分录如何做?谢谢!

    一、被兼并企业的帐务处理 (一)财产清查的处理 经批准被兼并的企业,应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以及其他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编造财产清册,同时对各项资产损失以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对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物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原材料”、“产成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 盘盈的各种材料等,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原材料等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2.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应转入清理,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收入和残料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发生的 清理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 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估计折旧后的净值,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 3.按规定转销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物资时,按收回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的数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非常损失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 ,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部分,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按规定转销盘盈的各种材料物资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4.按规定转销盘亏的固定资产时,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 按规定转销盘盈的固定资产,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科目。 5.对于按规定确实无法收回的帐款等,经批准转销时,采用直接转销法的,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等科目;采用备抵法的,借记“坏帐准备”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坏帐准备不足核销的部分,还应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对于确 实不能偿还的帐款等,按规定转销时,借记“应付帐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6.对尚未处理的潜亏、产成品清查损失和亏损挂帐,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批后,冲减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不足部分冲销资本,借记“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二)资产评估的帐务处理 经批准被兼并的企业,按照规定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财产进行资产评估,评估资产价值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确认后,进行如下处理: 1.企业应按批准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调整有关资产的帐面价值。流动资产、长期投资以及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与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有关资产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 2.固定资产,应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值与原帐面原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与固定资产原帐面净值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按照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累计折旧”科目。 (三)结束旧帐 1.丧失法人资格的企业结束旧帐时,借记所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余额,贷记所有资产科目的余额; 2.保留法人资格的企业,仍然可继续沿用原企业帐册;也可以结束旧帐,另立新帐。企业无论是继续沿用原企业帐册,还是另立新帐,均应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全部转入实收资本。 二、兼并方企业的帐务处理 (一)被兼并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情况下的处理 1.采取有偿方式兼并的,按照各项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所有资产科目,按照成交价高于评估确认的净资产的差额,借记“无形资产——商誉”科目,按照确认的各项负债数额,贷记所有负债科目,按照确定的成交价,贷记“专项应付款——应付兼并企业款”科目。 企业支付价款时,借记“专项应付款——应付兼并企业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采取无偿划转方式兼并的,应按各项资产,负债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所有资产科目,贷记所有负债科目,两者之间如有差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二)被兼并企业仍保留法人资格情况下的处理 1.企业有偿兼并其他企业,作为投资处理,按支付的价款,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企业采取无偿划转方式取得被兼并企业资产的,按划转的净资产,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兼并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帐务处理 1.“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经济效益好的国有企业兼并困难国有企业的,按照规定享受免息、停息的优惠政策,应按照“关于优势国有企业兼并困难国有工业生产企业后有关银行贷款利息会计处理的通知”(财会字〔1995〕19号)的规定处理。 2.被兼并企业属于政策性亏损的,其产权转让成交后,兼并企业可以在被兼并企业原核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范围内,继续享受一定期限的亏损补贴的,按规定计算应收的补贴时,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收到补贴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 贴款”科目。 三、会计报表 (一)被兼并企业 被兼并企业在办理产权转让手续期间,应按以下规定编报会计报表并分别报送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1.开始清理财产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 2.清理财产工作完毕时,应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移交资产负债清册,并按照有关规定,编制资产负债表。 3.评估结束并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帐面价值后,编制资产负债表。 4.在产权转让成交后,应编制兼并成交日的资产负债表。 5.保留法人资格并持续经营的企业,除上述规定外,在办理产权转让过程中,仍应按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会计报表。 (二)兼并方企业 1.兼并企业接受被兼并企业,在被兼并企业丧失法人资格的情况下,应按现行会计制度编制兼并成交日的资产负债表,报送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 2.兼并企业接受被兼并企业,在被兼并企业保留法人资格的情况下,应编制兼并日的合并会计报表。 四、会计档案的移交 企业办理产权转让手续后,丧失法人资格的被兼并企业应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被兼并企业的会计档案经被兼并企业原主管部门同意或经双方协商后,可由兼并企业保管,也可由被兼并企业的原主管部门或原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保管。保留法人资格的,可不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 会计档案保管要求和保管期限应当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会计制度 企业兼并后,被兼并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按兼并方企业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如果被兼并企业仍保留法人资格,按其适用的行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六、适用范围 国有企业兼并其他企业或被其他企业兼并的,执行本规定。其他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兼并,可比照本规定执行。

  • 有没有小企业倒闭或是和别的小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课程

    没有,这些业务不常见的

圈子
热门帖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