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币”业务的核算方式
答: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或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
(1)发生外币兑换业务,如为购入外币
借:银行存款――××外币账户(取得的外币按当日或期初市场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财务费用(按借方差额)
贷: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财务费用(按贷方差额)
(2)发生外币兑换业务,如为卖出外币
借:银行存款――××外币账户(按收到外币当日的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按借方差额)
贷:实收资本(按合同约定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按贷方差额)
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
借:银行存款――××外币账户(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贷:实收资本
什么情况下是“应付票据”OR“其他货币资金”?
答:这是两个不同性质的科目。
“应付票据”属于负债类科目,性质类似于“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只是采用了商业汇票的方式承兑,和其他负债类的承兑形式不一样。
“其他货币资金”属于资产类科目,是指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即:存放地点和用途均与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同的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
你所说的在银行账户上的钱,限定了用途,用于到期汇票的支付,这部分资金就应从“银行存款”中转为“其他货币资金”。你因商品购销活动等取得商品,并使用商业汇票的形式支付,实际上就是用汇票承诺到期支付,此时你取得商品后尚未支付的货款(用商业汇票承诺支付),就形成了应付账款,但你会计分录不列应付账款,而应列“应付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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