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要提供出口货物收汇凭证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1号)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第三条、第九条停止执行;第二条规定的申报退(免)税须提供出口货物收汇凭证的出口企业情形,调整为下列五类:
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C类企业的;
(二)被海关列为C、D类企业的;
(三)被税务机关评定为D级纳税信用等级的;
(四)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申报的不能收汇的原因为虚假的;
(五)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货物收汇凭证是冒用的。
知识扩展
出口企业为什么要退税
英语里有句谚语:这个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情是确定的:死亡和交税。但是税收也要就要讲道理的,避免双重征税。
也就是说,一种产品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纳税后,在另一个国家或地区不再纳税,如果该商品出口前征税,则生产国对企业实行退税。否则两边都收税,流通成本太高不利于贸易。
出口退税让出口商品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它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接受的一项税收政策。
出口退税是指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国内按税法规定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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