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发费用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自行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两部分分别核算。
1、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 其他科目)
满足资本化条件的,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 其他科目)
2、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本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3、期(月)末,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如果确实无法区分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的,应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知识扩展
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相关规定,一下部分为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例如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各种费用,以及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等费用。
3.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简单来说,就是企业用于研发的各项费用都可以纳入企业研发费用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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