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通知

2017-08-25 10:22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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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近日国家税务局发布的关于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通知,主要内容为面试名单、时间地点等信息,详情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7年第3号

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笔试工作已经结束。根据笔试成绩和推荐成绩,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120人进入面试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详见《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人员名单》(附件1)。

二、报到注册与面试时间

报到注册时间为2017年7月21日上午8:30-12:00和下午13:30-17:00。

面试时间为2017年7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开始。

三、报到注册与面试地点

报到注册与面试地点:税务总局数据中心;

税务总局数据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报到注册与面试考生从北门进入)。

四、有关事项与要求

(一)考生须按时报到注册,并交验准考证、身份证、《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素质和业绩材料明细表》(附件2,以下简称《素质和业绩材料明细表》)及表中要求携带的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者,按自愿放弃处理。不接受考生提前报到注册。

(二)请考生准确、完整填写《素质和业绩材料明细表》。其中,“考核表彰”及“研究成果”类材料应证明相关表彰或成果为参加工作之后获得。

系统内考生所提交的业绩材料复印件、《素质和业绩材料明细表》须经税务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省税务局审核、公示,并加盖公章,在材料显著位置注明“已公示”;系统外考生所提交的业绩材料复印件、《素质和业绩材料明细表》须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考生报到注册时,业绩材料原件审核后当场返还,业绩材料复印件及《素质和业绩材料明细表》作为业绩评价依据留存。材料提交后不得替换。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考生面试和录取资格,已录取的将取消其学员资格。

(三)本次面试不统一安排接送和食宿。面试当天考生的午餐由面试考务方统一提供。考生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四)税务系统内有3名以上面试考生的单位,应确定1名带队人员。考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面试的,系统内考生由税务总局机关各司局或各省税务局、系统外考生由所在单位于7月20日16:00前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

(五)考生应于7月22日上午7:45前到达税务总局数据中心候考。考生在候考及面试过程中须遵守《候考室管理规定》(附件4)和《面试考生守则》(附件5)。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将按照《面试考生违纪处理办法》(附件6)处理。请各单位将《候考室管理规定》《面试考生守则》《面试考生违纪处理办法》印发给参加面试的考生,并督促考生认真遵守。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报到注册联系人:税务总局教育中心领军人才培养处王星岚、陈诗茹,电话:010-61986666。

提交材料联系人:税务总局教育中心领军人才培养处都源,电话:010-61989678。

面试联系人:税务总局教育中心考试评估处王秀珍,电话:010-61986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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