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代付运费税收政策

2019-04-26 11:4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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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代付运费税收政策,代收代付运费是先预收取应负担运费的单位资金后再付运费。那么代收代付运费的帐务该怎么处理,又有那些税收的政策呢。会计学堂为你讲解。

代收代付运费税收政策

1、只有本公司负担的运费,并且开给本公司的运费发票才能抵扣。

2、垫付的运费。发票开给对方,不能抵扣。

3、物流运费发票开给你单位,你可以抵扣,但对方付款要运费发票,你还得开具垫付运费的发票。等于这笔运费不是你单位的,你就不可以抵扣。

 代收代付运费税收政策

收代付运费与代垫运费有什么区别?

在实务中,销售方与购货方在运费结算方面有两种方式:一是代垫(承运单位将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销售方原票转交),二是代收代付(承运单位将运费发票开具给销售方,销售方将运费并入货款)。由于在税收方面,代垫运费销售方不需承担税负,而代收代付运费则要承担额外的税负(因为运费抵扣率只有7%,而并入货款征税税率为17%,低扣高征),所以,在业务中,销售方大多希望采用两票制结算,即代垫运费。但是,代垫运费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才是符合税法规定的。两者的主要区别见下表(略)

对于销货方而言,“两票结算”的存在是符合税法规定的,但应限定为:在货物销售时凭按出厂价填开的货物发票和由销售方代付运费的运票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和代垫运费的结算方式。关键是出厂价销售货物,即销售行为发生地点是在销售方,这才有了应由购买方把货物运回并支付运费的责任。反之若销售行为发生地点是在购买方,则货物运送的责任是销售方,显然就不存在“两票结算”基础。如果销售方的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其承担的运费可以作为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对于购买方而言,货物购买地点在己方,就没有支付运费的理由。所以,“两票结算”仅存在于“发货制”的销售方式中,对于实行“送货制”的销售行为只能实行“一票结算”,即凭货物销售发票结算。

代收代付运费税收政策,在企业实际交往中除了代收代付外还有代垫运费,本文也对此两种运费的结算方式做了比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的关于此类的问题,大家可以点击“在线咨询”我们有专业的老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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