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试用期间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2019-04-26 16:3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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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试用期间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买方公司试用的设备,尚未取得资产所有权,不属于企业持有,且没有实际发生支出、尚未形成历史成本,因而也就无法确定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因此,买方公司试用的设备不能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详情请看会计学堂小编下面的文章。

设备试用期间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对照上述税务规定,买方公司试用的设备,尚未取得资产所有权,不属于企业持有,且没有实际发生支出、尚未形成历史成本,因而也就无法确定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因此,买方公司试用的设备不能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只能等设备试用合格,买卖关系成立,取得设备所有权,并实际支付设备价款后,确定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才能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设备试用期间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设备试用期间涉及固定资产如何处理?

答:(一)收到试用设备时

试用设备所有权未转移,买方公司在试用期内仅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确认为固定资产入账.但为了加强会计核算监督,保证试用设备安全,买方收到试用设备,会计上可设置"试用固定资产备查簿",以记录反映设备试用情况.

(二)试用合格、买卖成立、支付货款、取得专用发票并确认为固定资产入账时:

借:固定资产--节能设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

借: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

     经过本篇文章的详细介绍关于问题“设备试用期间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相信大家对于这个类型的财务知识都有所了解了。如果您还有财会方面的问题,或者想要获取更多资料,可以直接在线与我们会计学堂的专业老师交流学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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