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投入使用后房产税如何缴纳

2019-04-27 13:3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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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很多事情都提倡合作双赢。随着房价的火热情势有增无减,合作建房也成了房产行业减少商品房成本以及开发商资金成本的一种方式 。那么,合作建房投入使用后房产税如何缴纳?

合作建房投入使用后房产税如何缴纳?

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因此,甲、乙企业应当分别就自己使用部分的房产缴纳房产税。

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在房产税征税范围内合作建房,房屋产权归出地方所有,出资方对部分房屋在一定期限内拥有使用权的,对出资方在使用期限内比照房屋产权人就其分得部分,征收房产税。

合作建房,如何确定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是财产税,是以房产所有权人做为纳税义务人,所以合作建房后的产权所属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合作建房投入使用后房产税如何缴纳?

合作建房税务小知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以下简称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合作建房的方式一般有两种:第一种方式是纯粹的“以物易物”,即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具体的交换方式也有以下两种:

(一)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双方都取得了拥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在这一合作过程中,甲方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乙方则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因而合作建房的双方都发生了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对甲方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对乙方应按"销售不动"税目征税.由于双方没有进行货币结算,因此应当按照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分别核定双方各自的营业额.如果合作建房的双方(或任何一方)将分得的房屋销售出去,则又发生了销售不动产行为,应对其销售收入再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所有权。例如,甲方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若干年,乙方投资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使用,租赁期满后,乙方将土地使用权连同所建的建筑物归还甲方。在这一经营过程中,乙方是以建筑物为代价换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建筑物。甲方发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其按“服务业—租赁业”征营业税;乙方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对其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营业税。对双方分别征税时,其营业额也按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

本文对合作建房投入使用后房产税如何缴纳的解答,以及对合作建房的税务问题的小知识拓展,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了解呢。财务知识需要不时的学习,工作中也总会有自己不知道的问题。欢迎大家来会计学堂官网找金牌答疑老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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