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如何计算
答:计算公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收帐款期初数-应收帐款期末数) +(应收票据期初数应收票据期末数) +(预收帐款期末数-预收帐款期初数) -当期计提的坏帐准备 -支付的应收票据贴现利息 -库存商品改变用途应支付的销项额 ±特殊调整事项
特殊调整事项的处理(不含三个帐户内部转帐业务),如果借: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收帐款等,贷方不是“收入及销项税额”则加上,如果:贷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收帐款等,借方不是“现金类”科目,则减去。
①与收回坏帐无关
②客户用商品抵债的进项税不在此反映。
2、收到的税费返还=返还的(增值税+消费费+营业税+关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等
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除上述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支出支出) +存货期末价值-存货期初价值)]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付帐款期初数-应付帐款期末数) +(应付票据期初数-应付票据期末数) +(预付帐款期末数-预付帐款期初数) +库存商品改变用途价值(如工程领用)+库存商品盘亏损失 -当期列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工资及福利费-当期列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折旧费和摊销的大修理费 -库存商品增加额中包含的分配进入的制造费用、生产工人工资±特殊调整事项
5、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的工资,福利费 +(应付工资期初数-期末数)+(应付福利费期初数-期末数)附:当存在“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福利费时,注意期初、期末及计提数中是否包含“在建工程”的情况。含五险一金和个税。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如何计算?
答: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各项目详细说明:
1.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实收资本或股本期末数-实收资本或股本期初数)+(应付债券期末数-应付债券期初数)
2.借款收到的现金
=(短期借款期末数-短期借款期初数)+(长期借款期末数-长期借款期初数)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投资人未按期缴纳股权的罚款现金收入等。
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短期借款期初数-短期借款期末数)+(长期借款期初数-长期借款期末数)(剔除利息)+(应付债券期初数-应付债券期末数)(剔除利息)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应付股利借方发生额+利息支出+长期借款利息+在建工程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预提费用中“计提利息”贷方余额-票据贴现利息支出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收购本公司股票,退还联营单位的联营投资等)、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固定资产,除首期付款支付的现金以外的其他各期所支付的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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