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2019-05-07 11:4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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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为了帮助残疾人就业,我国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制度,企业安排残疾人的人数达标了,也会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和扣除比例,不达标的就要缴纳一定的残保金,那么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是如何规定的呢?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4章第33条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 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第8条和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  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用人单位安排 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 疾人就业保障金。

分析如下: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级政府规定。

2、招用残疾人低于法定比例的,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提示:应安排残疾人数=上年度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省或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什么优惠呢?

   (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二)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三)企业应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的备案手续。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以上关于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是如何规定的,以及安排残疾人对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文中做出了详细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所以,企业应响应号召,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不然还是得缴纳残疾人保障金,关于这方面大家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大家在线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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