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是否交个税
根据《关于资本公积等转增实收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苏地税函〔2009〕132号)的规定,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向个人投资者转增实收资本,应当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您企业以未分配利润向个人投资者转增实收资本,视同对投资者进行了利润分配,应当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
未分配利润怎样转增资本?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未作分配的利润。它在以后年度可继续进行分配,在未进行分配之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从数量上来看,未分配利润是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和分出的利润后的余额。未分配利润有两层含义:一是留待以后年度处理的利润;二是未指明特定用途的利润。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未分配利润不能直接转增资本,可以先调整成资本公积,然后转增资本。根据公司章程和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一般必须是年底进行利润分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资本公积一般情况下有7个明细项目:资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资本公积有多种形成来源,有些项目可用于转增资本,而另一些项目不能用于转增。“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等准备项目属于所有者权益中的准备项目,是未实现的资本公积,
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是否交个税,企业以未分配利润进行转增实收资本,视同对投资者进行了利润分配,应当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通过会计学堂本文的介绍,大家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