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个体经营者要交哪些税?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根据(豫政办〔2004〕7号)文件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我省个体工商户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所以您是一个个体户,如果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就在国税只缴纳增值税。达到起征点就交,达不到起征点就免。
个人与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答:个人经营:叫小商小贩,没有执照,有工商税务部门来查,要跑。
个体经营者:有营业执照,没有任何资格要求,没完整的体系,如果有法律责任,要以自己的个人财产全部承担。
私营企业分企业和公司,企业的性质比个体的形式上完整一些。
而公司,有完整的体系,需要有一定的条件,公司如果有法律责任 是以公司资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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