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货物未开票是否就不用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因此,发生销售货物行为,如果纳税人已经收款或者已经取得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即使未开具发票也已经发生纳税义务,因此会产生未开票收入。但日后如果再就此项交易开具发票,因为同一项交易不应两次纳税,所以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时,应当从本期全部开票销售额中减去已经申报的未开票收入。
未收款先开票是否申报缴纳增值税
依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公司未收款先开具发票,应确认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并申报缴纳增值税,所以是可以申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第二十条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开具发票的,应当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免税货物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销售货物未开票是否就不用纳税,这个问题我们已经分析回答过了。在此会计学堂小编提醒各位一下,不管你是销售也吧,购买也吧,一定要开局或索取正规的税务发票。因为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及企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