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生产饮料的广告费税前扣除怎么做
(1)根据《财政部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第一条和第四条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可以扣除的比例调整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根据财税〔2009〕72号文件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对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饮料品牌使用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税务师事务所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饮料品牌使用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剔除。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应当将上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单独核算,并将品牌使用方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数据资料以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证明材料专案保存以备检查。
因此,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的制造企业不仅自身发生的广告宣传费,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对于饮料品牌使用方发生的不超过饮料品牌使用方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广告费的税前扣除标准
印刷广告则以广告费收入减去印刷费用后的净收入为计税依据,实行从价定率计征。1985年7月1日起,一般报纸中的印刷广告税率为4 %,其他广告税率为11%。
广告税以发表印刷广告和其他广告以及制作应税广告的人为纳税义务人,一般以纳税人取得的广告费收入为计税依据。
2000年1月1日开始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办法第40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可据实扣除2%;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特许生产饮料的广告费税前扣除怎么做?在对特许生产饮料的广告费进行税前扣除之前,也需要清楚扣除的规定,如果不了解扣除规定就贸然扣除,企业是有可能会被税局盘查。更多税前扣除的内容,可以通过会计学堂网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