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缴销的类型和程序有哪些?
发票缴销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上缴已使用或者未使用的发票。
发票缴销的类型:
1、用票单位和个人已使用的发票存根保管期满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造具清册,申请缴销。
2、用票单位和个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联营、分设、迁移、停业、歇业等情形时应当在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对原来印制、购买的发票向税务机关申请缴销。
3、税务机关统一实行发票换版时,原来的发票在使用到期以后,用票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登记造册、集中送税务机关缴销。
4、用票单位和个人有严重违反税务管理和发票管理行为的,由税务机关将其发票予以收缴。
发票缴销的程序:
1、由用票单位和个人根据发票管理规定,说明缴销的依据和理由,从而编制详细的发票缴销清册,列清印制或购领发票的年限、种类、号码,已使用发票和未使用发票情况,缴销发票的类别、种类、号码等,经财务负责人或分管厂长签章后,加盖用票单位公章,连同发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2、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用票单位和个人报送的缴销发票申请报告及其要求缴销的发票后,应认真审查,分户分类登记,对符合规定者予以接受。发现问题应及时追查,依法处理。
3、对依法应当缴销的发票,用票单位和个人既不能擅自销毁,也不能弃之不管、不报不缴,更不能违章使用或私自转让买卖。主管税务机关应当监督用票单位和个人及时按规定缴销发票,以保障发票管理工作有秩序的进行。
发票缴销的情形有哪些?
纳税人领用发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缴销发票。
(一)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二)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用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三)税务机关发票换版时,应对纳税人领用尚未填开的空白发票进行缴销。
(四)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对缴销发票实物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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