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立项前期费用的财税处理
会计处理
工程项目因企业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要求不同,存在顺利通过立项审批而实施和未通过立项审批的两种可能。通过立项审批而实施的项目,发生的前期费用应予资本化。对立项前期不能判断可否通过审批的项目,项目立项前期费用可在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待项目获得批复后,再转入项目费用予以资本化。
一、预期能通过审批的项目
项目立项前期费用直接予以资本化,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即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项目最终未能通过审批立项,将“在建工程”余额转入“营业外支出”。
二、立项前期不能判断可否通过审批的项目
项目立项前期费用,企业可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即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如果具备可抵扣增值税条件的,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1.如果当年通过立项目审批,将对应的“管理费用”余额转入“在建工程”科目,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到“在建工程”科目。
2.如果跨年通过审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作为前期差错更正处理,并分析判断前期差错的重要性而进行不同会计处理。
(1)作为不重要的前期差错的处理。企业不需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但应调整发现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即将对应的“管理费用”余额转入“在建工程”科目,并将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到“在建工程”科目。
(2)作为重要的前期差错的处理。企业应当在其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进行追溯更正。即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调整“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并将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到“在建工程”科目。
税务处理
一、用好“营改增”试点税收政策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工程项目立项前期不能判断是否通过审批的项目,在支付前期费用时,符合抵扣条件的,可抵扣增值税,待立项审批通过后,再作进项税额转出。
二、税前扣除政策
企业工程项目立项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审批,外部政策环境的变化以及内部管理规划的调整,都会对立项的结果产生变化。比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规定,已经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执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处于立项前期的工程项目就有可能受影响。
工程项目立项前期费用的财税处理应该怎么做?以上是我们关于工程项目立项前期费用的财税处理的一些介绍,希望这篇文章,可以帮助这些行业的小伙伴们了解新的税法内容。如果还有想要咨询的问题,欢迎到会计学堂官网,联系我们的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