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成本核算相关科目的设置
1、不再分别设置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两个科目,将其合并为一个生产成本科目,不按产品设明细帐,直接设原材料、工资及福利费、电力(燃料动力)、制造费用等几个二级明细科目对大项费用进行归集。因为一般中小五金企业经营范围有限,产品的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及所耗原材料大致相同,除了主要原材料能归属到具体产品外,其它项目并不能归属到具体产品,核算到产品没有实际意义。但当所用原料及所产产品区别较大,可以按产品设明细帐;也可不设,而用成本核算表代替,即所谓的以表代帐。
2、因中小五金企业车间划分不明显或虽明显但传递手续不完善,制造费用科目不按车间设明细帐,直接设机物料、修理费、折旧等几个二级明细科目对车间费用进行归集。同时因中小五金企业管理人员多参加生产管理,对这种由管理人员参与且发生不会太多、金额不会太大的与生产有关的差旅费、办公费没必要再设制造费用-办公旨同。差旅费什么的二类科目。而是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制造费用月底不先进行分配,而是转到生产成本科目后统一分配。
3、原材料范围。在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只把产品构成比例较大的几种做为原材料,这样即能减少工作量,又因非主要原材料提前进入了成本,可起到一点避税作用。
4、对车间月末已领未用的原材料,酌情处理:若价值较低,归入当月即可;若价值较高,算入下月(假退料)。
5、废品损失只在管理上做处理,不单独做成本核算。
6、若管理上或生产工艺上非常有必要,设自制半成品科目。否则不设。
7、不设在产品科目。生产成本科目月末余额即为其成本(分配方法见下)。
8、不设低值易耗品科目,直接记入制造费用---机物料或修理费明细科目,同时设备查帐以备管理需要;若需要设,亦采用一次摊销法,入帐同时即进行分配。
9、关于折旧,建议按税法规定的年限计算,可省去纳税调整的辛苦。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再参考财务制度的规定。
10、对于在产品构成中所占比重较小且数量众多的存货建议采用实地盘存制计算每月实际消耗量。
会计成本核算相关科目的设置应该怎么做?上面是对会计成本核算相关科目的归纳总结。希望可以帮助大家了解成本核算科目设置,在实务处理中,更好的运用成本核算进行账务处理。还有有疑问的话,可以到会计学堂官网,找我们的答疑老师,在线帮你解惑。
产品进入超市后各种费用如何进行税会处理
导读:大家在超市会看到各种各样的产品,大家有没有想过,这些产品是怎么进入超市的呢?今天会计学堂小编带大家一起学习产品进入超市后的各种费用如何进行税会处理哦。会计学堂,与你一起成长。
产品进入超市后各种费用如何进行税会处理?
答: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等。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发生法定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或税务机关相关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在申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及应缴税款的法律行为。
超市收到返利、返点、促销费、进店费、管理费等类似收入的处理
对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商场超市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应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例如某超市为A企业销售电器,合同约定按销售收入2%比例返利给超市50000元;则某超市的账务处理如下:应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金=50000/(1+17%)×17%=7264.96(元)。借:银行存款 50000贷:其他业务收入 42735.04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7264.96
对向供货企业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超市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取得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服务业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开具服务业发票。例如:某超市收到供货B企业广告费3000元,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000 借:其他业务支出——税金及附加 165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150 ——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 10.50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4.50
供货企业支付返利、返点、促销费、进店费、管理费等支出的处理
对支付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种返利性支出,由于收到返利收入的商业企业不能向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货企业应作为销售折让进行税务处理。这里分二种情况:一是在销货时与销售价款开在同一张发票,会计上直接按折让后金额入账;例A企业收取某超市的销货款价税共计200000元,发票上注明实际销售为220000万元,销售折让20000万元,则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940.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29059.83
是在开具发票后发生的返还费用,或者需要在期后才能明确返利额,销货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方据此开出红字发票冲销收入,同时冲减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上按红字发票上注明的数额冲销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科目。例如A企业向某商场支付返利20000元,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94.0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2905.98
对支付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场超市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取得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供货方根据商场超市开具的服务业发票,用为销售费用列支。例如B企业向某商场支付上架费5000元会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超市与便利店有何异同?
答:
超市是满足顾客日常生活所需商品的商店,而便利店则是满足顾客即时消费需求的商店;超市以居民的一般消费者为主,以家庭为主要销售单位,而便利店则以追求生活质量、习惯于夜生活、生活节奏快的人群为主;超市的选址点主要在居民区,而便利店还可以在闹市区和交通枢纽地带;超市是满足顾客日常生活所需“一次性购足”的商店,其商品一般在3000种以上,最多甚至可以达到15000种之多。便利店所经营的商品主要是超市中消耗率比较高的日常消费品,具有即时消费性、应急性、少容量性的特点;超市的营业时间在12-16之间,而便利店则在16小时以上,有的甚至到了24小时全天候营业;另外便利店向顾客提供更多的服务,其售价要比超市高10%-20%,便利店的利润也要比超市高2%-3%
关于上述内容“产品进入超市后各种费用如何进行税会处理?”该怎么做呐?不知道大家是否都明白了,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可及时联系老师,资深老会计为大家在线答疑解惑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