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资产现金股利利息的核算
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对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在资产负债表日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债券投资分期计算出的利息收入,应确认为投资收益。
【例2】2007年1月8日,甲公司用银行存款购入丙公司2006年7月1日发行的,面值为250万元,票面利率为4%,按年分期付息的公司债券。甲公司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支付价款260万元(其中包含已到付息期的债券利息5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3万元,2007年2月5日,甲公司收到该批债券利息5万元。2007年末确认本年的利息,2008年2月10日,甲公司收到债券利息10万元。
甲公司对以上业务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1)2007年1月8日,购入丙公司债券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2 550 000
应收利息 50 000
投资收益 30 000
贷:银行存款 2 630 000
(2)2007年2月5日收到该笔债券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50 000
贷:应收利息 50 000
(3)2007年12月31日,确认2007年债券利息时:
2007年债券利息为:2500 000×4%=100 000
分录如下:
借:应收利息 100 000
贷:投资收益 100 000
(4)2008年2月10日,收到丙公司债券的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贷:应收利息 100 000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⑴ 取得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或赎回。
⑵ 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具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⑶ 属于金融衍生工具。
但被企业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交易性金融资产现金股利利息的核算我们已经介绍完了,小伙伴们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是不是更加有自信了呢?如果还有想要咨询的问题,欢迎到会计学堂官网,联系我们的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