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企业佣金支出能不能全额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960号)规定,保险企业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全额保费收入计入应税保费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保险企业支出的佣金不得直接冲减保费收入,保险企业的佣金支出,在不超过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营销业务保费收入总额的5%部分,从保单签发之日的5年内,凭合法凭证据实在税前扣除;对退保收入的佣金支出部分,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四、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五、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六、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保险企业佣金支出能不能全额税前扣除?保险企业佣金支出不能全额税前扣除,财产保险企业和人身保险企业的扣除比例不同,需要小伙伴们注意的。大家平常操作的时候,不要忘记了。工作人员平时申报纳税的时候,需要注意,及时缴纳相应的税款。以上关于保险企业的文章,只是浅谈,如果有其他的问题,可以在线联系会计学堂的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