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自用住宅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我是一家投资公司的财务经理,2003年我在北京购买了一套住宅(110平米,现已经居住1.5年),现在因工作调动,我可能要将这套住宅销售,因为现在房价上涨挺快的,我这套房子增值很多,请问,我出售的这套住宅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谢谢!
答:就你所咨询的这个问题,国税总局的相关规定是这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非普通标准住宅(120平方米以上含120平方米),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10号文件规定,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120平方米以下),不论何时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所以,按你所提供的相关情况来看,你的住宅面积只有110平米,所以是可以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的。
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一)建造普通标准住宅的税收优惠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二)因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因城市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出售自用住宅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对于出售自用住宅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问题小编已经给你们大家解答完毕了,如果各位对小编答的内容有什么疑问的,尽管来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我们将第一时间为你们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