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人员应于何时申报境外所得?
例:境内个人在中国企业任职,现被外派到境外工作,每月兼有来源于境内、外的所得,该员工应于何时申报其境外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44号)的规定,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在境外以纳税年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所得来源国的纳税年度终了、结清税款后的30日内,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取得境外所得时结算税款的,或者在境外按来源国税法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次年1月1日起30日内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兼有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的,应分别申报计算纳税。因此,该员工每月兼有来源于境内、外的所得,取得的境外所得应在次年1月1日起30日内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派人员如何缴社保?
异地劳务派遣员工社保缴纳的方式是:
(一)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二)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很多外派人员同时兼有源于境内、外的所得,本文就外派人员应于何时申报境外所得的这一问题,做出了相关的解答,具体的答案相信通过对本文的阅读你一定有所了解了,取得的境外所得应在次年1月1日起30日内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希望在会计学堂能让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