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捐赠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王某捐赠的扣除限额=40000元×(1-20%)×30%=9600元,大于实际捐赠额6000元,因此,实际捐赠额可以全额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另外对王某的稿酬所得,规定在适用20%税率征税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即只征收70%的税额。因此,王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0000元×(1-20%)-6000元]×20%×(1-30%)=3640元。
捐款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捐款如果有合法合规的票据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抵减的。
详细见下列文件: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5号文件规定:
一、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向灾区的捐赠,由扣缴单位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
二、个人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采取扣缴方式纳税的,捐赠人应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捐赠凭据,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凭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接受捐赠凭据,依法据实扣除
个人捐赠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个人捐赠不能超过纳税人应纳税额的30%,超过就需要另行计算个税,上面内容中有一个案例分析,希望能帮助大家了解这个问题,更多关于财税的相关内容,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