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取消还能否继续享受有关所得税优惠
根据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如复查不合格而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若企业未享受满“二免三减”可享受至期满为止,但不得继续享受剩余延长优惠;若企业已享受“二免三减”,则从被取消资格的月份起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哪些所得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第二款)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有: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方式:
预缴时享受,年度备案
备案时间:
不迟于汇算清缴申报时
备案资料:
a.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b.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享受方式:
汇算清缴时享受,年度备案
备案时间:
不迟于汇算清缴申报时
备案资料:
a.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b.研发项目文件;
3、企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享受方式:税会处理一致的,自预缴享受;税会处理不一致的,汇缴享受;无需备案。
4、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和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行业的小微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享受方式:预缴时享受,无需备案
5、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方式:
预缴时享受,年度备案
备案时间:
不迟于汇算清缴申报时
备案资料:
a.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b.所转让技术产权证明;
6、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应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汇算清缴前,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办理备案。在减免税起止时间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无变化的,不再履行备案手续。
享受方式:
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均可享受。
备案时间:
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汇算清缴前备案。
备案资料:
a.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b.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取消还能否继续享受有关所得税优惠,小编感觉这个财税问题,在日常生活中也经常会遇到。因此但凡是有一些生活常识的,都知道怎么回答这个问题。会计学堂,我们下期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