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帐损失的如何税前扣除
问: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帐损失的如何税前扣除?
答:关联企业之间的往来帐款不得确认为坏帐。但是,关联企业之间的应收帐款,经法院判决负债方破产,破产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负债部分,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应允许债权方企业作为坏帐损失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的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63 号)文件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帐损失的如何税前扣除?上文简单、概括的讲述一般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帐损失的税务处理,工作人员平时申报纳税的时候,需要注意,及时缴纳相应的税款。有疑问的话,可以到会计学堂官网,找我们的答疑老师,在线帮你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