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从子公司分回的税后利润是否还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母公司从子公司分回的税后利润是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回复:不需要。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属于“营业收入”
(1)属于持有期分回的税后收益——免税 考频高
(2)确认时间: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4)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
①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税。
免税收入规定: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免税;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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