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品具体如何征税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其中: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业产品,是指初级农业产品,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其次,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已由17%调整为13%。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052号)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不得按照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税的规定执行,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征税。
第三,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农业产品应开具收购发票或取得普通发票,按规定税率计算抵扣.在2002年1月1日前,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10%的扣除率计算。自2002年1月1日起,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012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税率为11%。上述货物的具体范围见本通知附件1。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文件附件1第一条规定: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包括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动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
农业产品具体如何征税?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内容?在我国的相关法规里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大家现在了解了吧?会计学堂各种财务知识应有尽有,欢迎大家来学习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