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培训资料如何纳税
营改增税率档次:根据试点方案,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新增试点行业的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延续,对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额*7%(市区)或营业税额*5%(县城或建制镇);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3%;
企业所得税:扣除各项税前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后金额*25%;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所得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代扣教职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
培训学员退费的财税处理
对使用税控装置填开发票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收款方),在向消费者(以下简称“付款方”)办理退还款项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暂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收款方凡能收回原已开具发票的,应将收回的原已开具的发票按作废发票处理。对于发生全额退款的,应按照原已开具发票的金额数重新开具退款发票;对于发生差额退款的,应按照实际收款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并将重新开具发票的记账联和收回的原已开具的发票作为冲减收入的记账依据。
(二)收款方凡不能收回原已开具发票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发生退款重新开具发票时,收款方要在重新开具发票的“项目”栏中填开“退×××款项或退×××多收款项”,按照实际的退款金额数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2.收款方应将已重新开具的退款发票的记账联和原已开具发票的复印件或原已开具发票的发票号码、密码、项目内容、填开金额等书面材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经审核后在重新开具发票记账联的背面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纳税人凭此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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